
冬季轮胎和罚款
我们经常写到,轮胎是安全的最重要元素,因为它们提供了牵引力和操控性。轮胎必须不仅符合季节,还要符合可能在季节内变化的天气条件。
并非所有车主都认真对待轮胎的选择问题,似乎法律应该通过罚款来激励不负责任的行为。毕竟,这涉及的是不仅是私人安全,而是公共安全。道路上还有其他交通参与者,行人,孩子。汽车必须能很好地操控。
令人惊讶的是,法律在轮胎使用问题上非常吝啬。相对最近才出现了所谓的“夏季”和“冬季”月份。“夏季”月份是指六月、七月、八月。在此期间,禁止使用带钉的轮胎,而全季节和冬季非带钉轮胎则不禁止使用。“冬季”月份是指十二月、 一月、 二月。在此期间,禁止使用夏季轮胎。
罚款金额是多少?
根据第12.5条(第一部分)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罚款仅为500卢布,很多人可能认为这种罚款不值得害怕,可以“节省”。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很多人没有考虑到。汽车是一种能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交通工具。我们忽略了在不适合的轮胎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急剧增加的合乎逻辑的结论。这里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争议的情况下,使用不适合季节的轮胎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责任的人。而这时的责任可能会非常高。
17 二月 2023